法制晚報訊(記者 王巍 通訊系統傢俱員 李秀文) 閔某到某銀行支取到期的定期存款,卻被告知系統故障取不出錢,千元存款失蹤。在要求“轉存”及客服投訴均無果的情況下,閔某訴法院,要求銀行返還本息並賠禮道歉。
  順義法院今日通報,經該院主持調解,被告銀行當場發還4000元現金,原告撤澎湖民宿訴。2011年12月21日,閔某到一所銀行某營業所支取一筆定存到期的4000元存款。辦理過程中,銀行業務員程某突然停下稱:“電腦系統出故障,錢取不了。”
  閔某詢問已簽字的取款單如何處理,程某回答說:“取款未完成,太平洋房屋這些單子作廢,銀行會集中銷毀,你的錢我幫你轉存。”程某在該筆存款下手寫“轉存”信息併在背面蓋上個人印章。出於對銀行的信任,閔某沒要回取款單,也沒領走錢。
  2012年8月5日,原告再次來到被告處支取上述這筆轉存款時,剛好預防癌症須知是程某接待,她看到存摺先是不承認有轉存,聲稱筆誤,後又改口說閔某已取走這筆存款。
  在原告與程某爭執時,值班大堂經理過來詢問,要求原告必須申請更換存摺和辦理相關手續,否則事情無法解決。原告拿到更換的存摺後發現上述程某手寫的“轉存”信息沒有了,經反覆要求,被告花店給閔某一份原存摺第一面的複印件。
  之後,原告向被告處的經理張某及客服投訴反映相關情況,均未果。  (原標題:銀行系統故障 存款失蹤 顧客因轉存沒成、投訴無果起訴 後經調解撤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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